各系(部)、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技研究基金)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在科技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基础研究处负责,并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山西省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完成相关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二、项目范围
2016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验收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三、工作程序
1、面上项目
2019年3月1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集中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报送附件1、2所列材料。
2、重点项目、优青项目
2019年1月2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报送附件2所列材料。3月5日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集中组织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四、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面上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组织和承办本单位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应通过会议形式,采取分学科领域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组专家应不少于5名。项目较少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学科领域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每学科应有2名以上同行专家),也可委托有关高校予以评审。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承担过国家或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各单位在举行结题验收会前应将会议实施方案、专家名单、项目清单等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备案。
2、重点项目、优青项目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集中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五、材料要求
1、.拟结题验收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中的《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省级以上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年度完工资金决算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结题项目介绍》;附件须提供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专利、奖励及项目立项时的《计划任务书》等复印件。同时,项目承担人应做好项目结题验收汇报准备,汇报提纲见附件2。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需同时提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原件。
2、成果统计和项目变更
在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统计汇总并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
如到期项目未能按期执行,需申请延期,项目承担人应填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3份,由承担单位盖章后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批。
六、注意事项
1、不按时进行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延期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本年度不再新立项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承担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次项目结题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进行脱密处理。
3、项目负责人撰写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已具有收录证明的除外。
七、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项目电子材料以本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科技处邮箱keji_chu@126.com,纸质材料一式2份简装成册,交到科技处312,经承担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根据不同项目类别规定的报送时间统一报送至山西省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地址:太原市师范街50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568619
科技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