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19〕19号)》,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被推荐成果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通用性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属高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创新成果不得申报本奖励。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2、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对申报成果学术争议、学术诚信等方面给予承诺。
(二)公示
所有推荐成果(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三、推荐名额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每校限报10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5项;非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项(我院为2项);其他高校每校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推荐书一式6份,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PDF版和汇总表WORD版)。
申请人将材料报送至学院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经过审核和公示后,按要求统一报送至教育厅。
科技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