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厅函〔2012〕4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份开始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该奖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其奖种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具体情况请登陆教育厅网站查询。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2年9月3日前报送院科技处计划成果科,电话3568619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
附件: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