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系部:
2010年度、2011年度未将交院科技处的相关成果(论文、专利、著作、获奖)相关复印件和证明,请系部及时通知相关专职及兼职教师,以系部为单位于3月20日前交于院科技处计划成果科。
科技处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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