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2012年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按《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教育厅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要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我院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也不能通过教育厅申报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要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的重要参考。
6、《结题报告》和相关文件从科技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7、报送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项报告书》原件2份;
(2)项目成果原件1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3)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报送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联 系 人:索静 温志明
联系电话:0351-3568619
科技处
2014年10月11日
附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超期未结题人员名单:
序号 |
立项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资助经费 |
1 |
2009 |
牛宇岚 |
2万元 |
2 |
2012 |
梁淑君 |
3万元 |
3 |
2012 |
温志明 |
3万元 |
4 |
2009 |
段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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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9 |
李 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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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 |
李松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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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0 |
程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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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1 |
刘 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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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2 |
杨慧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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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2 |
宫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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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超期未结题人员名单:
序号 |
立项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资助经费 |
1 |
2008 |
李亚军 |
1万元 |
2 |
2011 |
赵晓俊 |
1万元 |
3 |
2012 |
余致远 |
1万元 |
4 |
2012 |
刘春梅 |
1万元 |
5 |
2012 |
陈 静 |
1万元 |
6 |
2012 |
刘晓辉 |
1万元 |
7 |
2009 |
刘凤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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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9 |
任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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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0 |
孙林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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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1 |
王晓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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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1 |
李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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