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14年12月份在网上公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5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
2、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 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其它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3、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5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5 年1 月15日后登录ISIS 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3)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二、项目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各单位要从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研究基地建设需要出发,广泛深入地动员本单位教师积极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处将尽全力做好申请项目的协调、指导、内外沟通、形式审查等工作。
2、各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前,须登录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查阅、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委网站网址: http://www.nsfc.gov.cn/
)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办法,对拟申请的项目进行自审。
3、学校审核安排如下:
拟于2015年1月中上旬邀请专家对申请书进行第一轮评阅,申请人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自愿将申请书初稿(由于2015年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初稿暂用2014版的申请书)送科技处。
拟于2015年2月上旬将申请书送至校外专家进行第二轮评阅,申请人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自愿将申请书校对稿送科技处。
2015年3月2-6日科技处组织第三轮评阅,反馈修改意见。
2015年3月7-12日为避免国家基金委受理截止日前申请造成网络堵塞的问题,教师网上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人将申请书纸质文档两份(含附件材料)和电子文档送科技处。并注意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的版本一致性。科技处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2日18:00前。
2015年3月13日,科技处审核,汇总,提交。
三、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经他人本人同意,方可将其列入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结构要合理。我院教师参加外单位申请或外单位人员参加我院申请的都要将人员信息告知我院和外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尽量减少信息不通而造成超项。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我院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科研处联系,电话:3568619。
联系人:梁玉蓉、温志明、索静
科技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