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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17日 18:20    作者:     点击:

院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动员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高潮,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激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精品的创作,推动我省社科研究的繁荣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8月起开展我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时限及申报时间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著作、论文)。对于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成果,如作者未申报参加同期山西省社科评奖,且有重大理论突破及新的重大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我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

二、设奖项目与等级

  本次评奖设9个学科评审组,即马克思主义组、哲学组、经济学组、政治法学组、教育学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学组、管理学组、艺术组。共设奖190项,其中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5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项。

三、评审领导与组织

  本次评奖在省委、省政府和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评奖办公室处理。具体申报事宜,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由本人所在单位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省直各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一般由省属学会、研究会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特殊情况另设初评单位;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由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四、具体要求

  院各系部认真做好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接通知后,请申报人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院科技处,联系人:袁毅 电话:3568619。

  《山西省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科技处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