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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5:32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制定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超期未完成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本次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据此,本次项目验收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年度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验收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按《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教育厅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要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我院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也不能通过教育厅申报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要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学院。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院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评选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6、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将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于按时并高质量完成的项目责任人,将记录信誉档案,对其在今后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和科技成果奖励中给予一定加分优惠。对于严重超期、无故拖延项目完成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信誉档案。 

 7、《结题报告》和相关文件从科技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8、报送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项报告书》原件2份;

(2)项目成果原件1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软科学科技成果验收意见原件及其他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3)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报送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联 系 人:温志明  索 静 

     联系电话:0351-3568619

                                              科技处       

                                           2015年9月29日

       

                 附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超期未结题人员名单:

序号

立项时间

项目负责人

资助经费

1

2012

梁淑君

3万元

2

2012

温志明

3万元

3

2013

张  郃

3万元

4

2013

郭晋秦

2万元

5

2013

张俊生

2万元

6

2013

张翠红

2万元

7

2009

段海龙

 

8

2009

李  江

 

9

2010

李松栋

 

10

2010

程雪松

 

 

11

2011

刘  嘉

  

12

2012

杨慧炯

 

13

2012

宫晋英

 

              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超期未结题人员名单:

序号

立项时间

项目负责人

资助经费

1

2008

李亚军

1万元

2

2011

赵晓俊

1万元

3

2012

余致远

1万元

4

2012

陈  静

1万元

5

2012

刘晓辉

1万元

6

2013

宋  云

2万元

7

2013

郭彤梅

2万元

8

2013

周恒利

2万元

9

2009

任永健

 

10

2011

王晓倩

 

11

2011

李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