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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1月16日 11:00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选题的重要方面、项目类别、申报人的条件以及项目管理等具体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请申报前仔细阅读。现将需要注意的事项及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31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 此次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通知》、《课题指南》及《说明》、《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请人务必下载最新版本申请书,使用旧版申请书的规划办一律不受理。

5.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31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6.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版)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

7.学校审核安排如下:

拟于20162月上旬将申请书送至校外专家进行第一轮评阅,申请人于2016131以前自愿将申请书校对稿送科技处。

20162月底组织第二轮专家评阅,申请人于2016223前自愿将申请书校对稿送科技处。

2016228申请人将正式申请书纸质文档7份(含申请书和活页)和电子文档送科技处。并注意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的版本一致性,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A3纸打印。

 

   联系人及电话:温志明、索静

  电子邮箱:keji_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