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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0:05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科函【201733号)文件要求,各系部积极组织申报。

一、推荐奖项种类及条件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坚持优中选优。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1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为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二)获得我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申报。

(四)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五)其他相关要求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官方网站www.nosta.gov.cn查看下载)

 

我院提交材料时间:请于20171120日下午6点前,联系电话:356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