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为做好山西省教育厅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二、结项验收组织
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验收,结项相关材料要报送教育厅思政处备案。重点项目由山西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三、结项验收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四、审核要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字样。
五、项目的延期与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1.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经我院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出具正式公文,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山西省教育厅思政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的延期报告,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完成的最后期限。延期时间为一年。如届时未完成项目,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结项验收汇总表》1份。
2.《结项报告书》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1式3份,重点项目1式7份,均为A4纸打印,左侧装订,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信箱:keji_chu@126.com
3.《项目申请书》1份。
4.项目最终成果原件1份。
七、时间安排
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结项时间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重点项目结项评审会议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项目于2018年6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及ppt演示模板上报科技处。
八、本通知同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公布,可从网上下载。
联系人:郭晋秦 电话:356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