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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16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九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687)》,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全省共表彰优秀个人100名,奖励奋斗在科技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其中1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科技工作者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转型综改建设,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作出重要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二)第九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获得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范围内确定;

2.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即19647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省直单位推荐

1.省教育厅可推荐10名,省卫健委可推荐5名。

2.其他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2名。

(二)地方推荐

各市人社局、市科协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3名。

(三)学术团体推荐

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领导组办公室初审和领导小组复审两次审核,“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产生拟推荐对象

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

(二)推荐上报

各市人社局、市科协的推荐对象,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上报;省直各有关单位的推荐对象,应经所在省直单位审核上报;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对象,应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评审表彰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核,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报请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原件,加盖公章;(2)附件材料一套,内容依据《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重要成果列表”栏所列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材料报送时间。申报人将材料报送至学院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19620日,经过审核和公示后,按要求统一报送省科协办公室

评选推荐的有关表格可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www.sxast.cn)下载。

附件:

 1.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九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十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

                                                     科技处

                                                 2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