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省留管办近期拟开展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2017年立项的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报告,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项目承担人已按《项目合同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项目合同书》基本一致。
3、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题的依据。
4、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字样。
5、如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请承担人进行脱密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双面打印。
2、《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八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评审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1月。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先准备一套纸件材料于2020年11月18日交至科技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按通知份数打印,并由各系于11月25日统一盖系章报送至科技处。
科技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