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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5:45    作者:     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晋教科〔2009〕3号),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本此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奖励名额总计120项左右,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等奖。为保障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各等级的奖项有空缺。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奖)的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将由省教育厅和山西大学分别择优推荐参评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部奖)。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学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三)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四)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实行不限额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学院组织申报。学院组织申报者登陆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者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3年1月28日前提交至科学技术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学院审核公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公示的申报材料,不能提交参加评奖。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提交申报材料。2023年2月4日,各申报人完成申报材料录入。2023年2月6日前,各申报学校登录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统一派专人报送。各申报学校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专家评审遴选。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成果数量和学科分布,设置分组(相近学科合并学科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分组进行成果评审。评审委员会在各组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省奖名单和教育部奖推荐名单。

(五)名单公示报送。省教育厅对省奖名单和教育部奖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山西大学对本校教育部奖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和山西大学分别向教育部报送推荐名单。

六、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材料报送

2023年1月28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报送材料交至科学技术部。

公示时长为5日。公示完成后,各申报人与2023年2月4日之前将相关内容录入申报系统。

联系人:袁毅

联系电话:3568619

电子邮箱:keji_chu@126.com

科学技术部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