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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5:35    作者:     点击:

 

各有关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省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根据《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发改规发〔2023 3号),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要领域,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建设、能源技术革命(包括氢能相关技术、CCUS技术等)、北斗规模应用、半导体、生物经济等相关领域。鼓励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企业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5.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7.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8.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各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于2023107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组建方案纸质材料式三份报送至学院科学技术部,同时请提供电子版。

 

科学技术部联系人:丁莉峰、王琦;电话:0351-3568619;邮箱:keji_chu@126.com

 

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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