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9〕103号文件,现开展院级研究院所(中心)建设期完成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批准建设的太原工业学院研究院所(中心)(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采取报告材料评审和答辩的方式。
三、提交材料要求
1、各院级研究院所(中心)负责人填写建设期完成报告(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并附佐证材料,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
2、系部填写《院级研究院所(中心)建设期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份,确认签字盖章。
3、以上所有纸质材料于2024年11月29日前统一交至科学技术部312室。所有电子文档发到keji_chu@126.com,文件名为“xx研究院所(中心)建设期完成验收材料”。
四、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5616392 联系人:许文娇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