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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的通知2015-01-24
院属各单位: 2015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5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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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2015-01-23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晋教科[2009]3号),现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及所需材料请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sxedu.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所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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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01-06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4]281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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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厅大型仪器共享运行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14-12-30
院属相关单位:我院于2014年已经成为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单位,2015年开始可以申报《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运行》项目,为了做好明年项目的申报,现在启动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有意愿申报该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填好相关表格,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表格纸质材料1份连同电子版交至科技处,完成设备录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运行库的工作。《山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运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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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NSFC—山西煤基低碳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2014-12-30
关于征集NSFC—山西煤基低碳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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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科联关于申报二〇一四年度“百部(篇)工程”研究成果评...2014-12-19
院各系部: 山西省社科联2014年度“百部(篇)工程”评审工作将全面展开。参与本次评审的研究成果为2013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分为网上申报与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30日,我院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年2月2日至2月9日。 各系部接此通知后,请按时组织作者进行网上申报(每人限报成果一项,包括第二作者),审核确认后,再将申报表、成果、作品简介及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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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014-12-19
院属各单位、相关教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于2014年12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启动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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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2014-12-18
院属各单位、相关教师: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1、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14年12月份在网上公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5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 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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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通知2014-11-14
根据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科技处组织学术委员对申请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现将立项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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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结果公示2014-11-14
科技处于2014年11月4日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对2013年度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组织了结题答辩。顺利结题的项目按照报销流程尽快完成经费报销,完成规定任务后结题的项目和延期的项目暂缓经费报销,撤题的项目不准报销经费,如已有经费报销,要退还已报销金额。现将结果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