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6:28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

二、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已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2.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3.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要求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3.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4.推荐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选。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科技部设立“万人计划”评审平台,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5.按照《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不再单独设立“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平台,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化整合,其支持对象纳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统筹安排,各推荐单位做好衔接。

6.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推荐单位要将入围人选按照科研工作业绩进行择优排序。

7.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荐程序

1.推荐渠道。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省属高校可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并同时将推荐情况抄报省教育厅;中央驻晋单位可采取属地化申报方式,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军队科技人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统一推荐。

2.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科技创业人员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六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后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格规范,对拟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以单位正式推荐公函的形式报送(内容需包括推荐对象的产生程序、内部公示情况、拟推荐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务于2018年8月24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推荐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公示。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人选、团队和基地经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网上填报。对经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拟推荐人选,将通知各依托单位和本人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统一申报,并打印下载正式推荐资料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统一推荐到科技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玉祥

联系电话:0351-4067991

电子邮箱:kjtfgc601@163.com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联系人: 吕 静 0351-7731368

六、时间安排

    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请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科技创业人员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七份,于8月21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ji_chu@126.com,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213室,联系人:郭晋秦,联系电话:3568619。


附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科技处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