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见教育厅文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
二、资助方式
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2.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3.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方案、资料准备情况和年度计划。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4.申报日期、地点:请于2016年11月21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索静
联系电话:3568619
5.本文件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项目申请书可从网站下载。
科技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