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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2020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7:58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相关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落地山西,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4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5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按时间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2日16:00(按山西省的要求)。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16:00前(按山西省的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山西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咨询电话:

联系人:梅栋良 、弓慧茹,联系电话:0351-4046686、0351-4046610。

4.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6。

(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48。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8,010-58884892。

(4)“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8。

(5)“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6)“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7)“科技冬奥”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56,010-58884857。

(8)“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093。

(9)“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10)“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 010-88225093。

(11)“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4号)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327/3274.html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5号)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327/3273.html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331/3296.html

.报送要求:

1.课题申请人所在系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2.申请人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系部要保证个人身份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各系部对项目申报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查,按各类项目的具体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课题申请相关材料由科技部统一制作,从科技部网站下载。

科技处联系电话:0351-3568619

 科技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