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
院级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科学研究是新技术、新发明的先导,是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泉,是学科交叉和融合的基础,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后盾,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研究产生的大量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效应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科学及技术提供理论基础,对现代技术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发现和培养人才,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奠定基础和培育新的技术生长点,促进优秀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稳定壮大学院的科技队伍,特设立太原工业学院院级科学基金项目,旨在从中遴选出一批优秀的项目进行重点资助,夯实前期研究基础,积蓄前期研究成果,达到下一年度申报院外课题尤其是院外高层次课题的目的。
第二章 院级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办法
一、基金资助扶持范围
院级科学基金主要资助对象是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创新性技术研究等具有一定培养潜力的我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
教授、博士和其他已获得院外同级别(或以上级别)资助项目者一般不再给予院级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二、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课题选题要求:内容新颖,起点较高,方案完备可行,有应用前景或能取得效益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项目。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申报当年12月31日);
2)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我院在编在册在岗人员;
4)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作风正派;
5)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6)热心为学院科技服务。
2、一般科学基金项目
1)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2)我院在编在册在岗人员;
3)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作风正派;
4)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5)热心为学院科技服务。
3、重点科学基金项目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2)我院在编在册在岗人员;
3)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作风正派;
4)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5)热心为学院科技服务。
第三章 院级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一、基金经费来源
学院支付10万元/每年作为太原工业学院院级科学基金项目使用经费。
立项项目每项资助0.2~0.5万元,创新性强的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立项项目资助均分二次划拨。
二、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1、基金评审
1) 科学基金项目由太原工业学院科技处负责组织评审及日常管理。
2) 评审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3) 专家组成:院学部学术委员会中抽取9~11名专家组成。
4) 每个专家单独打分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评定。
5) 科技处负责统计评分并择优上报主管副院长,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立项。
2、基金管理
1) 获得科学基金资助者,必须及时开展工作,每年提交一次书面报告,报告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难题等;
2) 项目进度:要求在两年内必须完成结题。结题时,必须按要求提交正式期刊以上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或撰写一份研究报告,并努力完成相关内容的成果转化、专利申报或高一层次的基金申报工作;
3) 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总结、成果或实验资料、有关论文、论著等报送科技处;
4) 对审定批准并实施的项目,所在系(部)要适时检查指导,科技处要进行定期或非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5) 对于每一位基金申请者原则上只考虑申请资助一次,项目进展特别好的,建议申报高一层次科研项目;
6) 对于有发展、有希望的项目,根据评定考核结果,可以考虑加强资助一次;
7) 根据评定考核结果,若系(部)推荐人两次推荐的基金资助人均难以完成结题的,视为指导检查不力,取消其推荐人资格,并适当减少所在系(部)的项目数;
8) 对于不能按照立项申请书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太原工业学院院级科学基金项目;
9) 根据考核评定结果,评出太原工业学院科学基金优秀工作者和优秀项目,在科技月活动大会上进行表彰。
3、基金申请、评审与考核安排
1) 院级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间:每年5月25前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 由各系(部)统一报送申请书(纸质1份和电子版)、申请人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项目登记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
3) 基金评审时间:每年5月底评审,30日前出榜公布,下发立项文件,开始拨款。
4) 总结汇报时间:第二年5月底组织中期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决定项目的终止、支持以及加强。
5) 考评时间:每年6月上旬。